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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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推介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5-15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穗建宣〔2020〕112号
2020-04-30 -
关于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工作的指引
2020-04-30一、第一批需要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于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前申报。二、区级培训机构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推荐后,送向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登记。省、市级培训机构送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登记。三、申报条件按照穗建宣【2020】112号通知要求办理,培训机构可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上传协会邮箱。四、收到登记,经评审并报市住建局核准后,列入培训机构目录,申报结果在住建局和市建设教育协会网站公布。五、由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乡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服务(联系电话:15975408477 联系人:周颖 邮箱:GZSJSJYXH@126.com )附件:1.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2.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学员照片表3.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办班审批、备案表(附课程表)4.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学员名册5.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6.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7.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8.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机构培训办班工作流程9.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申报验收表格10.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附件1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docx附件2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学员照片表.xlsx附件3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办班审批、备案表(附课程表).xlsx附件4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班学员名册.xlsx附件5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doc附件6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xlsx附件7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docx附件8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机构培训办班工作流程.docx附件9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申报验收表格.docx附件10 广州市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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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试行办法》
2020-01-06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10-11各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工程;(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四)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段(分区域)验收。二、验收准备工作(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工程验收/检测报审表》(以下简称《报审表》),将《报审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签署意见。(三)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三、验收工作内容(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四、验收监督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使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五、其他(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可按围护结构节能和机电设备节能分别组织验收。(二)参加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三)本通知所涉及表格格式文本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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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换证考核工作截止时间的通知
2019-09-23关于延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换证考核工作截止时间的通知2018-05-03 10:12:50咨询电话:020-86237023/862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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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2019-09-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2019-05-07 17:04:06粤建人函〔2019〕626号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2019年度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度工作重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趋势,按照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要求,经研究,确定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筑工程管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知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历史建筑保护等课题。 二、学习形式与学时要求 (一)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实施,可选择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建设类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平台或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学习形式为“面授+网络教育”。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需完成7天或者42学时的学习,其中,面授时间为3天合计18个学时,网络培训时间为4天或24个学时。 三、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也是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施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学习指南明确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教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培训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有关规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经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