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四)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段(分区域)验收。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工程验收/检测报审表》(以下简称《报审表》),将《报审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签署意见。
(三)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工作内容
(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使用或其他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其他
(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可按围护结构节能和机电设备节能分别组织验收。
(二)参加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三)本通知所涉及表格格式文本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