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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常态化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培训课程”的通知
2022-06-09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常态化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培训课程”的通知各行业协会、相关培训机构、相关企业、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作为国务院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促进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掌握我市工程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做法,我办牵头录制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的培训视频课程(第一批次)”(内容详见附件,下称“营商环境课程”),供全市免费学习。其中,对注册二级建造师、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必修学习,并鼓励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学习要求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前完成的12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中,应包含7.5学时的“营商环境课程”。 二、关于对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学习要求 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申请办理延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前完成的24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中,应包含至少1.5学时的“营商环境课程”。 三、关于对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要求 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业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职称评审前完成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中,应完成至少2.5学时的“营商环境课程”。 四、关于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学习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在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中,应学习了解“营商环境课程”。 五、关于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要求 对于已设立培训网站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将“营商环境课程”纳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必修库中,免费对培训人员开放;对未设立培训网站的,将培训课程免费发放培训人员进行线下学习。 请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醒培训人员及时完成相应学时的“营商环境课程”的学习,并予以把关确认,在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中,列明已修“营商环境课程”情况。 六、关于对人员注册、延期、评审认定时的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进行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延期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资料审核中,查看“培训教育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证明”,确认相关人员学习“营商环境课程”的完成情况。 七、发动各行业协会广泛宣传 请市建设教育协会牵头组织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实施。请建筑行业各相关行业协会将“营商环境课程”放于协会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广泛发动宣传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积极学习。我办联合各行业协会开展线下培训,营造我市营商环境良好宣传氛围。 专此。 附件: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培训课程体系目录(第一批)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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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22-04-22 -
广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领域政策宣传推介
2022-03-30广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领域政策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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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关于推荐2022年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入库名单的公示
2022-01-10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关于推荐2022年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入库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关于建立2022年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库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协会于2022年1月8日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自愿申报入库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我会拟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以下10家培训机构加入2022年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库(排名不分先后)。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东省粤建职业培训学校、广东省精通城建职业培训学院、广东省祥粤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广东省艺建联职业培训学校、广东长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6日,如有异议可向协会报告。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2年1月10日(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1597540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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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荣获广州市3A级社会组织
2023-03-08热烈祝贺我会荣获广州市3A级社会组织称号,是我会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对近年工作、管理水平的充分肯定。在广州市住房和城建设建设局和广州市民政局的领导下,更好的为广大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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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关于建立2022年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库工作的通知
2021-12-17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关于建立2022年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库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各有关培训机构:为配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延期工作,完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文件要求,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立2022年“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库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备建设类培训资质并开展过建设类安全管理培训。(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社会信用良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具备规范完善的安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四)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设备。1、有满足培训规模的教学场地:总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且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可以同时容纳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不少于100台;2、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教学设施齐全;3、租用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自申报日期起计算)。(五)配备专职负责人1名及相应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授课师资。(六)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配备开展培训考核所必须的视频监控设备、身份识别设备。(七)培训场地必须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有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书》,场地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备均可正常使用。(八)具备完善的疫情防控制度及防疫应急预案。二、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向协会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2、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或证明、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疫情防控制度与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4、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5、提供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教学设施,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电脑设备等相关材料;6、培训场地符合消防管理要求,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检查报告;7、近三年培训情况材料;8、消防安全承诺书;9、诚信保证书。有意申请的单位请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原件报送至协会,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gzsjsjyxh@126.com),逾期不再受理。三、有关说明1、书面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序。2、协会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评估,最终确认10家培训机构入库。3、本次建库实行黑名单、退出机制等制度,严格把关。对培训过程中投诉多、不规范的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清退。4、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附件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3:诚信保证书 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1597540847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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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关于推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人员培训考核机构的公示
2021-08-25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关于推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人员培训考核机构的公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450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协会于2021年8月12日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自愿申报开展培训考核的培训机构展开评审工作。经评审,我会拟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以下5家培训机构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人员培训考核机构(排名按评分结果排序)。1、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2、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4、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5、广东省粤建职业培训学校公示期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如有异议可向协会报告。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1年8月24日(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1597540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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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关于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7-22广州市各有关建筑企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450号)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规范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将在7月底组织我市相关培训机构招募和遴选工作,请符合省厅要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等规范工作程序及服务要求的培训机构,在7月30日前向广州建设教育协会提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以便我市在8月初前完成择优遴选后报省厅审核。省级专业行业社会组织、企业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厅申报。二、培训机构申报材料: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2)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3、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社保证明材料。4、提供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教学设施,考试所需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的机房等相关材料。5、培训场地符合消防管理要求,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检查报告。 6、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联系表(附件5)。 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2021年7月22日(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15975408477)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3:现场专业人员开设职业培训岗位名称附件4: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条件附件5: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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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第四届第五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顺利召开
2021-05-132021年5月9日上午,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第四届第五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广州城市职业学员顺利召开。广州市住建局宣教处徐涛科长,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展处陈臻主任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各会员单位代表及嘉宾公共约80人参会。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经会员单位投票通过新修改的《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章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11名、监事1名。会员单位代表投票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副会长郑志敏代表理事会报告了第四届工作总结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秘书长雷华代表理事会作2020及第四届财务报告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副会长邝欣慰宣读表彰决定第四届先进单位获奖单位(1)第四届先进单位获奖单位(2)颁发荣誉会长证书颁发会长聘任证书经新一届理事会投票选举,赖伟民当选为第五届会长、郑志敏、邝欣慰、雷华当选为副会长、韩现国当选为秘书长。第五届第理事会第五届会长赖伟民对新当选的理事会成员、监事颁发聘任证书第五届会长赖伟民发表了讲话,他表示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继续发挥桥梁与平台的作用,带领全体会员为广州市建设教育工作,作出新的贡献。第五届会长赖伟民发表讲话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展处陈臻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对协会诞生了新一届的理事会领导成员表示热烈的祝贺,也希望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得带领下,能够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为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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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规定》
2020-11-12一、 培训机构办班备案流程(一)面授班1.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将开班计划、开班课程学员名册电子版报送至协会邮箱(学员名册需与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学员名单一致,出现错误需提供书面说明)。2.学员完成48学时的学习。3.申请测试前3个工作日,将学员培训考勤表及人脸识别考勤图发送至协会邮箱。4.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计划、学员考勤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考场监控视频一并送至协会办公室。(二)网络培训班1.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将开班计划、开班课程表报送至协会邮箱,并开通学习平台监控账户,协会不定期检查学员的网络学习情况。2.学员观看网络课件时,不得快进、调速等操作,每个课时需至少两次人脸抓拍。3.培训机构使用的网络课程需严格按照教材内容要求录制,录制好的课程需按相关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协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才能开展网络培训。4.学员完成48学时的学习。5.申请测试前3个工作日,将学员网络学习记录及学员上课人脸抓拍图发送至协会邮箱。6.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计划纸质版(加盖公章),考场监控视频一并送至协会办公室。二、培训过程抽查协会将根据各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计划,不定时对培训过程进行抽查,如培训计划有变动请及时通知协会。三、测试资格审批协会将对在系统申请测试学员名单和学时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备案流程要求,测试申请将不予批准。四、考场规则设置疫情期间考场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布置,协会根据情况安排监考人员前往考场巡考。1. 进入考场时须进行防疫检查,现场测量体温并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方能进入考场,同时配备消毒剂等防疫用品。2.考场座位按照准考证号设置,考生根据准考证号入座考试,考试全程佩戴口罩。3.每个座位至少设置一个摄像头,摄像头能清晰拍摄学员测试过程,测试过程不定时抓拍。4.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摄像头清晰度应达到设备最佳,并将网络摄像头影像实时分享给协会办公室,确保协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实现远程实时查看考场情况。5.考试期间考生不允许携带手机、电子笔记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五、成绩审核协会在收到相关材料,经审查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对测试成绩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