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保障全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本通知指已报名参加培训学习,尚未通过考试获取对应证书的人员,下称“专业人员”)培训考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转学转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机构与转学转考
本通知所提及的培训机构、转学转考,说明如下:
培训机构:指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培训的机构,须已纳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转学,指专业人员已在广州市某一培训机构(下称“原培训机构”)报名培训考证,尚未完成要求的学习内容、学时,欲转到广州市另一培训机构(下称“新培训机构”)继续完成未完成的学习内容、学时。
转考,是指专业人员已在原培训机构完成了要求的学习内容、学时,欲转到新培训机构参加获取资格证书的考试(含补考)。
二、培训机构信息表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广州市可接收转学转考的培训机构信息如下,后期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时限要求:
1.原培训机构仍在正常组织培训、考试的。转学转考人员须持原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关培训证明和同意转出的书面信函,3个月内与新培训机构办理完成接收事宜。
2.原培训机构已没有正常组织培训、考试的。自原培训机构公告停止开展培训、考试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的暂停视为停止)或自原培训机构被相关主管部门宣布停止开展培训、考试之日起或自原培训机构未实质开展培训、考试之日起,转学转考人员须在6个月内与新培训机构办理完成接收事宜。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原培训机构已公告停止开展培训、考试或已没有实质开展培训、考试的,与新培训机构办理接收事宜的6个月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二)转学转考人员涉及的退费、收费,由转学转考人员与培训机构自行协商。
(三)转学转考过程中,如遇与本通知相关的问题,可及时向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