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关于建立2022年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库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配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延期工作,完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文件要求,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立2022年“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库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备建设类培训资质并开展过建设类安全管理培训。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社会信用良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备规范完善的安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四)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设备。
1、有满足培训规模的教学场地:总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且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可以同时容纳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不少于100台;
2、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教学设施齐全;
3、租用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自申报日期起计算)。
(五)配备专职负责人1名及相应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授课师资。
(六)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配备开展培训考核所必须的视频监控设备、身份识别设备。
(七)培训场地必须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有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书》,场地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八)具备完善的疫情防控制度及防疫应急预案。
二、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向协会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2、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或证明、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疫情防控制度与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
4、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5、提供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教学设施,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电脑设备等相关材料;
6、培训场地符合消防管理要求,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消防检查报告;
7、近三年培训情况材料;
8、消防安全承诺书;
9、诚信保证书。
有意申请的单位请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原件报送至协会,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gzsjsjyxh@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说明
1、书面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序。
2、协会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评估,最终确认10家培训机构入库。
3、本次建库实行黑名单、退出机制等制度,严格把关。对培训过程中投诉多、不规范的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清退。
4、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附件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2: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3:诚信保证书
广州市建设教育协会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1597540847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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